2024
17:43
龙里县人民政府
报名时间:2024-8-6 至 2024-8-7
缴费时间:2024-8-6 至 2024-8-7
审查时间:待定
笔试时间:待定
面试时间:待定
为进一步加大年轻干部交流培养力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树牢从基层一线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决定开展龙里县2024年面向镇(街道)公开考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计划和职位
1.考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0人,其中,公务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人。
2.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人。
具体考调职位详见附件1。
二、考调范围和条件
(一)考调范围
全县各镇(街道)、县直部门设在镇(街道)派出机构等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不含教育、卫健系统人员)。
(二)考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原则在38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岗位,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至少满5年(含试用期)。报考事业岗位,须在本县镇(街道)工作满3年,其中学历为全日制研究生的可放宽至工作满1年;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见习期、试用期不定等次可视为称职(合格);
6.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水平,符合公开考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7.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考调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止2024年8月31日。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2018年以来录用的选调生按照有关规定到村任职不满2年的;
6.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 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优惠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8.不符合考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任职后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委托他人代报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员(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
2024年8月6日—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
报考行政和参公管理岗位在县行政办公楼819室(县委组织部);报考事业岗位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楼301室(草原路)。
3.报名材料
(1)《龙里县2024年面向镇(街道)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报名信息表》需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并加盖党委(党工委)公章;
(2)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5张;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文件复印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的,需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本人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6)公务员报考事业岗位(含参公管理岗位)的,须出具同意改变使用编制性质的书面承诺书;
(7)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合格的可进入测试环节;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拟考调人数的比例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有关单位同意后,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或视情况减少、取消岗位,并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岗位考调计划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2024年8月8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考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导致报考人员不再符合报考条件的,终止其考调程序,不再作为考调人选。
(三)测试
测试分为笔试、面试。测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面试均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考调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考调单位负责对确定为面试人选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经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考调计划。
3.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4.重要提示
本次考调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考察
1.考察工作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各考调单位根据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调计划数+1”的数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测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工作由各考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考调单位须选派2名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和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政治素质、个人征信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
3.考察后出现职位空缺的,根据空缺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1次递补考察,经递补考察无合适人选的,可取消或减少考调人数,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五)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1.公示。由考调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试用人选,不唯分取人。拟试用人选确定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
2.试用。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安排到考调单位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如遇特殊情况须延长试用期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最多可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内,拟调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3.调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考调单位将拟调动对象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因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宜
(一)本次考调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审核把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调工作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对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影响公平公正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并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再参加任何考调(遴选)。报考人员因填错联系方式、关机等原因联系不上的,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本次公开考调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行政(参公)岗位:0854—5631180
事业岗位:0854—5631967
监督电话:
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0854—5632121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854—5621808
中共龙里县委组织部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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