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5:38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
报名时间:2023-8-21 至 2023-8-25
缴费时间:2023-8-21 至 2023-8-25
审查时间:待定
笔试时间:2023-9-26
面试时间:待定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研究,大渡口区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具体遴选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大渡口区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报考条件
(一)遴选对象
重庆市范围内(不含大渡口区)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身份聘用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重庆市范围内(不含大渡口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行政编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即“参照管理人员”,下同)也可报考,但在办理调动手续前本人须书面申明放弃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身份,自愿调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在现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
5.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6.符合法律法规和我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工作经历
编制内工作经历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现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8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有不连续工作经历的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年龄计算
本公告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8月2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部门镇街-区人力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招考”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一)查询报考岗位。
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个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特别提醒:本次报名,凡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考者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须由报考者提供学校签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非中文版的应自行翻译为中文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书面报遴选机关(单位)审核认定,并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方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二)承诺诚信报考。
本次遴选实行诚信报考,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电子照片,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因不符合条件或不诚信报考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于2023年8月21日9:00至8月25日9:00期间,在规定时间内登录http://wlexam.com:7816/ddklx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标准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电子照片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因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未审核通过的,可在2023年8月25日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提交。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不能缴费参加考试考核。
(四)网上缴费。
考生须在2023年8月25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遴选。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考生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缴费成功的,不能参加考试考核。缴费成功的考生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现场资格复审时使用。
(五)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遴选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遴选岗位。其中,属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岗位的,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因遴选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遴选考试的考生,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六)打印准考证。
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9月20日9:00至9月23日9: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载明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遴选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缴费情况将在缴费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部门镇街-区人力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招考”栏进行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遴选包括2种考试类型。甲类考试类型岗位考试科目(项目)为公共科目笔试+综合面试;乙类考试类型岗位考试科目(项目)为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8)执行,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9月2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如有调整,将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部门镇街-区人力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招考”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甲类考试类型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征求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后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查询方式、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部门镇街-区人力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招考”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甲类考试类型岗位现场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乙类考试类型岗位现场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附件5)。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是否执行递补及递补次数,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确定,并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需要递补的岗位,甲类考试类型岗位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递补人选于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1日16:00前递补,考生应保持手机实时畅通,因手机号码登记错误、有效时间段内关机或未接听等原因导致未能联系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进入面试的比例应达到3:1。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征求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后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三)面试
面试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甲类考试类型岗位面试科目(项目)为综合面试,乙类考试类型岗位面试科目(项目)为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面试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
达到开考比例后,乙类考试类型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未达20:1的,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一并进行;比例高于20:1(含20:1)的,需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再按进入综合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5:1的比例,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进入综合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达不到5:1的,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征求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后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其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确定并明确递补轮次,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遴选后续环节。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遴选方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65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甲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1.5×50% +综合面试成绩×50%
2.乙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综合面试成绩×4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处张贴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部门镇街-区人力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招考”栏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遴选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生须在体检前规定的时间内向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6);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体检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遴选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遴选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遴选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确定,并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需递补的,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选,且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65分。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遴选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上报大渡口区人事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办理调动,完善聘用手续。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遴选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遴选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遴选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或调动到区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未满5年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遴选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中共大渡口区委组织部、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二)报考条件、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中共大渡口区委组织部、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及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中共大渡口区委组织部:023-68836020;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023-68871735;
大渡口区教委:023-62733919;
大渡口区卫生健康委:023-68151726。
(三)网上报名、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8871735。
(四)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的考生,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电话通信不畅,影响后续环节的,责任一律由考生自行承担。
附件下载:
1.重庆市大渡口区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docx
2.重庆市大渡口区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pdf
3.附件1:重庆市大渡口区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xls
4.附件1:重庆市大渡口区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pdf
5.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7.附件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11.附件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原文标题: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大渡口区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ddk.gov.cn/bm/qrlsbj/zwgk_56749/zfxxgkml/sydwzk345/202308/t20230808_12223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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