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17:16
正定县人民政府
报名时间:2022-11-18 至 2022-11-20
缴费时间:2022-11-18 至 2022-11-20
审查时间:待定
笔试时间:待定
面试时间:待定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根据工作需要,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则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公开选调一批优秀工作人员,进一步优化干部结构,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选调范围
公务员岗位:石家庄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事业岗位:石家庄市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教育系统下属中小学教师,卫生系统下属医生、护士等)
三、选调职位
本次选调职位共8名。其中,正定县政府办公室公务员岗位4名,正定县招商选资服务中心全额事业岗位3名,正定县政府办公室下属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全额事业单位1名。
四、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齐全;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及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按照国家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新提拔任职未满一年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与被选调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有其他不适宜从事相关工作的社会关系和工作经历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信息发布
公开选调的相关信息统一在“正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zd.gov.cn/)”上发布。
六、选调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zfbzhk6@163.com。报考者需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适当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8日---11月20日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折合总分为100分。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2.公布笔试成绩。在“正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zd.gov.cn/)”上公布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等条件比较,确定体检人员。
公务员岗位、事业岗位人员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进行体检。
(四)资格审查和考察
依据选调资格条件对通过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正定县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及考察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对资格审核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对选调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全面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在正定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的,经调查核实后,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经正定县政府办公室研究后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录用
根据考察、公示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或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应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规定操作。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联系电话要确保准确并保持联系畅通,以免漏收相关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2.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选调工作全程将严格参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考试工作防疫的相关要求执行,报考者应持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或电子报告(原件),且“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及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和体检。
联系电话:88022012、880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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