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15:37
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鹤峰县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报考鹤峰县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测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网上报名已通过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5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资格复审地点:鹤峰县委党校教学楼三楼。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需考生本人到现场,校验下列资料原件,并交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
2.对报考岗位有资格(职称、执业、职业)证书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要提供相关证件。
3.凭境外学历报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的学历意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认定材料。
5.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证明。
6.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书。
7.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四)资格复审的相关事项
1.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报考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测试资格。
2.经复审符合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的,届时参加测试。
3.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报名、测试、体检、考察、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验明身份等环节中,都将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应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告确认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理性报考,诚信报考。
4.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相关部门(单位)同意,并提供相关部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意见。
5.防疫要求。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测试
(一)测试对象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
(二)测试内容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三)测试方式
1.原则上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总成绩100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总成绩100分。
2.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重点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2020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等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3.同一岗位既有笔试对象,又有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对象的,面试成绩为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只是确定面试对象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4.具体测试方式依据岗位实际情况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确定。
5.根据参加测试考生测试总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结合专业特点依规发布公告后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程序。应当进行测试的岗位,实际参加测试人数不足1:3的,测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的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四)测试时间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5月28日上午8:30—10:30。
(2)笔试地点:鹤峰县实验中学。
(3)参加笔试的考生须于5月28日上午7:50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所有参考人员需持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戴好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上午9:00仍未进入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2.面试
(1)面试开考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保证电话畅通。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天上午7:30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门检处,自觉出示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戴好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上午7:45仍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三、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禁止携带资料和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及考场。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取消测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
(二)测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放弃参考导致该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正常开考。
(三)因测试地点无停车场所,请各位考生勿驾车前往。
(四)测试结束后将在鹤峰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hefeng.gov.cn/)公布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地点,请考生自行网上查看。
(五)体检人员请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体检,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费用自理。
(六)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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