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17:58
永定区人民政府
报名时间:2022-4-18 至 2022-5-5
缴费时间:2022-4-18 至 2022-5-5
审查时间:待定
笔试时间:待定
面试时间:待定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的公告
为加强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检察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批准,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各级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公开选调2名检察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公开选调职位及名额
检察官助理2名。
三、公开选调条件
(一)公开选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已完成公务员登记,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公务员年度考核(试用期除外)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正科级领导干部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人员,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
5.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6.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经历;
7.相关工作经历及年龄计算时间均截止2022年3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6.按照有关规定,在原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与本院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2年4月18日至5月5日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两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地址:考生携带报名资料到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40号永定区人民检察院403室政治部,电话:0744-8225697;
(2)网上报名地址:考生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820583724@qq.com,邮件名称注明“公开选调+考生姓名”。
3.报名所需资料:
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均采用A4纸张复印,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单位的公章。
(1)《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所获得的各级荣誉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5)任现职务职级、法律职务相关文件;
(6)历年公务员考核情况证明。
4.资格初审:
选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形式反馈初审结果。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网上报名人员,在笔试前一天携带报考所需资料原件至403室政治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公开选调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笔试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报告相关部门不同意开考的,予以取消或相应核减公开选调计划。
(二)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是法律专业知识,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笔试时间:2022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
(三)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公开选调计划2:1的比例确定(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面试入围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
(四)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与考察
公开选调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的比例不高于2: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由公开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主管部门报告,需要递补的,按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只能递补一次。若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察由公开选调单位负责实施。公开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六)公示与录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公开选调单位按照程序上报审批,经集体讨论研究同意后,对相关人选在永定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以及永定区检察院官网(http://ydjcy.zjj.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公开选调条件的,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则正式确定为公开选调对象,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及有关事项
(一)疫情防控须知
1.请广大考生注意好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于考前14天起持续关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
2.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3.考生报名时、考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和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以及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版,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防疫健康码及行程码为绿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考生,且无不得参加考试其他情形之列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考生应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应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间距,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核酸检测报告配合查验,接受体温测量。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5.为避免影响考试,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或有境外相关旅居史的考生,请主动提前与本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744-8225697),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前48小时内提供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6.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7.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部门有关涉疫健康管理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异常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防疫信息和资料。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异常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工作纪律
1.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和张家界市永定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张家界市永定区纪委监委派驻政法系统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由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
2.本次公开选调将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实施回避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公开选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公开选调对象如不服从岗位工作安排,公开选调资格自行取消。
4.公开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以及子女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5.报名联系及咨询电话:0744-8225697;监督电话:0744-8597089。
附件:《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报名登记表》
附件: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公开选调检察官助理报名登记表
报考岗位:报名序号: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岁) |
照 片
|
||||||||
民族 |
籍贯 |
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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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入 党 时 间 |
进法、检 工作时间 |
|||||||||
文 化 程 度 |
全日制 教 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在 职 教 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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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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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现职级及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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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格证书类别 |
法律职务及任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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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工作 经历 |
(自上高中时开始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要求具体到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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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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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 年度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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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成员 及主要 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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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公开选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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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组织安排的工作岗位 |
是□ 否□ |
||||||||||
本人承诺 |
1.本报名表所填写的内容信息准确无误,提交的证件、照片等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2.服从组织对本人报考范围内的岗位安排。
报名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当地组织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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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单位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用A4纸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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