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1:44
永新县人民政府网
报名时间:2021-12-24 至 2022-1-4
缴费时间:待定 至 待定
审查时间:2021-12-24 至 2022-1-4
笔试时间:待定
面试时间:待定
2021年永新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永新县纪检监察力量,持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5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3.敬业爱岗,担当实干;
4.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选调职位: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工作人员
选调人数:5人(审查调查岗3名,限为男性;综合岗2名)。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范围
全县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含试用期)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专业不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者法律、审计、财会、中文等相关专业或从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审计、财政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重处分或受轻处分尚在影响期内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如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
4.按照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尚在新录用、任职试用期和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与县纪委监委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全程负责选调工作:
(一)发布公告:在县人民政府网公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月4日。
报名地址:县纪委监委四楼组织部(永新县湘赣大道420号)。
联系人:贺大庆(7729556、13879613416)
周泽伟(7729556、18770616163)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填写《永新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一份,附电子版);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选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工作经历和年度考核等次的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近期2寸同底免冠证件彩色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由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其选调资格。
(四)考试
根据报名者情况确定考试名单,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调岗位名额与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缩减名额。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创新应变能力、责任心和岗位匹配性等。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人数分别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考察阶段如遇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选调的,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人选。考察结束后,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选调人选,考试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的唯一依据。
2.体检。对拟选调人员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自动放弃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1.确定人选和公示。对体检合格的人选在清廉永新微信公众号和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因试用不合格产生职位空缺的,是否递补试用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试用期间,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不变。
3.办理手续。对试用期满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正式录用的人员需服从组织分配。
本公告有关事项,由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96-7729556。
监督电话:0796-7722060
永新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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