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21:41
吉安市纪委
报名时间:2021-10-8 至 2021-10-11
缴费时间:2021-10-8 至 2021-10-11
审查时间:待定
笔试时间:待定
面试时间:待定
2021年永丰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配齐配强县纪委监委工作力量,持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永丰县纪委监委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以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作为选用纪检监察干部的第一要求;以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较强工作能力作为选用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要求,切实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
二、选调职位及数量
永丰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科级以下公务员5名,其中,机关纪检监察岗2名,派驻纪检监察组综合岗3名。选调人员具体岗位安排由县纪委常委会在确定人选后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统筹研究决定。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范围
1.县直、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县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目前在外县工作的永丰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配偶为永丰籍或在永丰工作一年以上的,可参照执行。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5.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2年(含试用期)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日);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8.服从工作安排,能适应长期出差和长期驻留置点办案的要求;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工作经历、学历、资格证等计算截至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年龄认定以个人档案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如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与永丰县纪委监委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方式
报名分推荐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报名时不分具体岗位。
1.推荐报名
本县内工作人员报名采取推荐报名的方式进行。分别由乡镇纪委对本乡镇、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综合监督单位人员中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人员进行筛查把关,经征求本人及所在单位党委(组)意见后,择优推荐报名,组织推荐人员填写《报名推荐表》(见附件),并提供报名所需的材料于2021年10月11日前统一送交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
县外工作人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10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永丰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行政中心911室)。
(二)资格审查
凡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接受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信网学历证明(1份);
(4)填好《报名登记表》(1份)并贴好1寸彩照,同时将电子版报名表现场拷贝给报考单位;
(5)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照片需与报名登记表一致)。
在县外工作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或本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2018、2019、2020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或本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3)所在单位党委及县级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4)永丰籍在县外工作的人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非永丰籍在县外工作的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开具的工作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
县纪委监委将梳理汇总、综合比选、确定考试名单,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调岗位名额与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由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是否缩减名额。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总成绩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
1.笔试
采用闭卷方式,结合实际,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度。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公开选调岗位名额1:2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未达到比例要求,由永丰县纪委监委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缩减名额。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考察阶段如遇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选调的,由县纪委监委决定是否递补人选。考察结束后,由县纪委监委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选调人选,考试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的唯一依据。
(五)体检
对拟选调人员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察和体检阶段,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或体检不合格,由此产生空缺的,由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1.确定人选和公示。对体检合格人选在清廉永丰微信公众号和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因试用不合格产生职位空缺的,是否递补试用由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试用期间,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
3.办理手续。对试用期满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选调考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参加笔试人员将电话通知本人,面试和体检入闱人员将在清廉永丰进行公告,并电话通知本人,请报名人员注意保持手机畅通。凡未入闱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另行通知。
3.选调考试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由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进行监督。咨询电话:0796-2524096。
附件:《2021年永丰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中共永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丰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9月24日
永丰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电子照片 |
|||||
籍贯 |
|
民族 |
|
政治 面貌 |
|
||||||
身份证 号码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
全日制 普通高校 教育 |
学历 |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
学位 |
|
||||||||||
在职 教育 |
学历 |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
学位 |
|
||||||||||
何时何种方式进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队伍 |
|
||||||||||
通信地址 及邮 编 |
|
联系电话 |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进入现工作单位时间及方式 |
|
||||||||
是否存在回避关系 |
|
||||||||||
学习及工作简历 |
|
||||||||||
奖惩 情况 |
|
||||||||||
近三年 年度考核情况 |
|
||||||||||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个人承诺 |
本报名推荐表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和照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报名人签名(手写):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意见 |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 日 |
||||||||||
考生所在地县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 日 |
||||||||||
县纪委组织部审查意见 |
(盖章) 年月 日 |
||||||||||
备注 |
|
此表一式一份。
原文标题:信息公开-吉安市纪委
文章来源:吉安市纪委
2024-07-23 09:18
2024-07-22 17:51
2021-11-15 14:58
暂无相关内容
2024-07-23 09:18
2024-07-22 17:51
2021-11-15 14:58
在线
咨询
微信
咨询
报考
咨询
课程
咨询
返回
返回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