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4:39
华图教育
一、【资料背景】
自2020年起,为积极应对疫情冲击的影响,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开复工建设,打赢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这两场硬仗,省发改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一方面全力推进投资“审批破冰”工程的政策落地,建成二期投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依托该平台开展“不见面”并联审批;另一方面创新开展“集中审批周”活动,对重大项目审批事项实行在线调度、跟踪监督,确保审批工作高效推进。以此为基础,努力打造审批新亮点,积极探索“容缺+承诺”审批新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确保3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项目审批。为了做好“容缺+承诺”审批系统的设计,我们按照投资“审批破冰”工程的既定部署,结合在“集中审批周”中取得的经验,对审批事项再摸底,申报材料再简化,办理流程再优化。
二、【解读分析】
《指导意见》结构上共分4个部分:
首先是其重要的意义。重点论述了投资“容缺+承诺”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围绕深化投资"审批破冰"工程,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标准,依托青海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努力创新审批模式,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持续创新,推动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继续深化,进一步打造青海优化营商环境和投资环境的"升级版"。
其次是主要内容。确立“容缺+承诺制”的审批处理模式,容缺事项以清单形式列出,承诺后实施容缺受理。适用“容缺+承诺制”审批的具体审批事项并不限于清单中所列的事项;容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委托书、资信资格证明、意愿证明或其他辅助材料等。申请办理“容缺+承诺”审批时,项目单位应提交承诺书。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所需材料清单、承诺事项等内容。
第三,对流程的分析。根据“申请-承诺-接件-处理”流程进行容缺审批。在申请阶段,申请人提出“容缺+承诺”的审批申请,由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告知申请人是否符合容缺审批条件。满足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办理程序、可供申请的可容缺申报材料及其补齐要求和补齐时限。对符合容缺+承诺制审批条件的审批事项,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审批部门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投资项目容缺+承诺制审批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开工前,应将容缺材料补齐并提交审批部门。对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补齐后,由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审批文件。没有补齐容缺材料和取得批准文件的项目,不得再开工建设。受理阶段,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并有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应当受理并受理。审核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所提交的材料,并告知其不符合规定的形式。在处理阶段,审批部门受理后,应根据该事项规定的工作流程、审查要求和处理时限等进行容缺审批。容缺审批不会对审批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可以通过事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纠正的,审批部门应当出具明确意见,并将其视为初审。在补充容缺材料后,如果审查不会对初审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审批部门应当将初审意见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如果容缺批准可能对批准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审批部门可以就不允许容缺批准提出意见。如果项目单位做出了承诺,但审批部门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或出具审核意见,则该审批事项被认为是“强制性容缺”事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默认审批通过。如在退件阶段,申请人未在承诺的时间内补正或补正所需材料,审批部门将按退件处理。“容缺+承诺”审批模式不允许申请人再次申请。纪律处分,申请人应按照“诚信为本”的原则,按照承诺提交符合要求的容缺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补齐,并与原承诺严重不符,对容缺审批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原容缺审批无效,审批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要求项目单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单位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将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并在信用中国(青海)网站上予以公示,申请人的容缺申请不再受理。
第四,组织保障方面。重点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动态监管,开展业务培训,总结和推广经验,有力地保证了改革试点的顺利进行。
2023-01-03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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